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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兽归笼!江苏第一波幼儿园已开学。附:全国最新开学时间表

春雷滚滚,是神兽归笼号角在吹响。

百花齐放,是家长重获自由的欢畅!

近日消息,江苏南通、宿迁、盐城幼儿园已经开学。

根据盐城市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全市第三批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盐城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于4月13日开学上课。幼儿园原则上于4月13日开学,根据幼儿园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

全国最早的幼儿园开学实况,一起来看看吧!

嗯,没毛病,入园晨检,保持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孩子们都做的很棒! 可是这样传统的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冗长晨检环节,让原本不算轻松的晨检工作,在后疫情时代,更是给园所老师和孩子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与压力。

特殊时期,做好晨、午检工作将是园所保健工作的重中之重,传统的晨检已经很难满足应对特殊时期的园所晨、午检等疾控防疫工作。

爱诺达智能晨检防疫机器人让幼儿园晨、午检效率翻倍,告别的低效冗杂环节,解决传统晨检存在的漏检、误判、标准不一带来的疾病传染风险等弊端,2个孩子3秒自动完成4大项(手检、口检、眼检、体温)病症辅助筛查,极大缓解了幼儿早上入园压力,同时晨检数据全留存,遇到问题可追溯,帮助幼儿园规避潜在风险,智慧晨检不只是效率翻倍。

机身内置智能医用级高精传感器,自动人体感应,精准定位,自动探测数据,高清成像大图显示,无需接触即可对学生进行检测,真正实现了非接触式晨检

相较于市面上的晨检机器人,爱诺达智能晨检防疫机器人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双通道检测设计,3秒内同时对两个孩子进行晨检,一台等于两台,效率翻倍,物超所值。

随着国内疫情形势的向好发展,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也陆续公布开学时间与上课安排,至此,全国已有30省区市对开学时间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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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略〕
     2.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略〕
     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略〕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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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园开学在即,你会第一时间送孩子入园吗? 看看3万名幼儿家长怎么说

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向好发展,复工复学的日程也逐渐清晰。

这个超长PLUS版的寒假让孩子、家长宅家双双崩溃,眼看各地纷纷公布复学归校时间,被“神兽”折磨数日的家长们终于盼来了喜迎““神兽归笼”日子。

日前,甘肃、辽宁、浙江、山东确定了分批次复学时间。截至4月4日6时,全国已有24个省份明确返校复学时间。其中青海、贵州、宁夏、新疆、内蒙古等省区部分学生已经返校复课。

3万名幼儿家长道出心声

然而根据一份非常有代表性的“面向全国3-6岁幼儿家长发放问卷”调查显示:

(该调查是由北京专家团队发布面向全国3-6岁幼儿家长发放问卷,收集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园所、不同教养角色的家长对疫情复园的看法,共回收有效问卷30170份,所有参与调查的家长中,有64.49%来自公办幼儿园,35.51%来自民办园;覆盖了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城、乡镇及其他。数据真实可信且有代表性。)

大部分家长(占51.65%)希望开学延期,希望5月或6月开学。一半的家长希望幼儿园开学的时间延后,换言之,即便4月中下旬能够顺利开学,他们也不会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而是会再观察一段时间,等情况进一步稳定才会考虑送孩子入园。

另外占29.28% 家长,希望4月份能够开学。

 山东临沂的家长说:“希望早点控制疫情,早日开学”;

青岛的家长说:“快点开学吧,我们家长受不了了”;

湖南长沙的家长说:“希望疫情早点结束,孩子们能正常上学。”;

北京的家长说:“幼儿很想回学校,但是目前状况还是不放心,希望疫情早点结束。”……

这部分家长希望疫情早结束,早开学早入园。并强调开学要以孩子健康为第一前提,园所安全卫生、防疫防控等措施得到全面保障后才会送孩子入园。

孩子们正饶有兴趣的接受机器人智能晨检

会不会第一时间送孩子入园,家长会综合评估

疫情向好发展,幼儿家长即使接到复学通知后,家长也会考虑园所卫生安全,检疫消毒等工作,再做评估。与此同时家长们希望幼儿园这样做:

第一:全体老师要做核酸检测

“希望老师做核酸检测,提供健康报告,因为老师天天跟孩子接触”

最多的家长希望幼儿园全体教师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无误以后方能开园。

第二:完善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园所消毒很重要

“学校做好日常消毒,园所的教具、公共设施、设备、日用品等等应该进行每日消毒、记录,保持教室干净整洁,日用品经常洗晒。”

:小班教学、错峰入园

大部分家长希望开园以后能够分时段入园,或者仿照中小学进行小班化,保证孩子的接触距离。

总的来说,如果准备开学,有近49.83%的家长愿意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但同时会充分考虑园所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做得扎实,消毒、安全、日常安检是否能够落到实处。综合评估之后家长们才会最终决定是否送孩子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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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幼儿园学费到底怎么收?这些省官方通知来了!

受疫情影响,学期已过大半,部分幼儿园已开学,一些幼儿园还没有明确开学时间。

而在开学、不开学之外,老师、家长们还关心另外一个问题:

幼儿园的学费到底收不收?

提前收取的费用该不该退?

各个省市又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已经交过费用的家长,他们的心声是这样的:

而针对幼儿园收费问题,也有幼儿园工作人员称,要视不同情况分开讨论。

其实针对“幼儿园延期入园费用究竟该如何收取”的问题。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发布了相关通知。

幼儿园延期入园收费通知——青岛

全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儿童在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不来园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幼儿园延期入园收费通知——长沙

长沙市教育局做出回应,“如开学时间比正常开学时间延迟了一个月以上,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应据实结算,同时,要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向家长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调整情况。”

幼儿园延期入园收费通知——天津

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民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幼儿园延期入园收费通知——福建

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将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委托定价管理方式改为授权定价管理方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统一按学期收取。

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没有明显提高但收费标准频繁变动导致社会反映强烈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收费提醒、约谈告诫或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消息来源: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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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学生健康成长:2019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综述

2019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稳步推进,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教会”健康知识和技能,“防住”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建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着力创新。教育部牵头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和中小学健康促进工作,护航学生健康成长,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重要支撑。

  牵头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指导出台省级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10月16日,各省(区、市)均出台省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第一次会议。12月3日,教育部发函商请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加入联席会议机制,四部门均同意加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9个增加至13个。

  签订责任书,研制评议考核办法。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研制《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联合国家卫健委赴14个省份指导落实近视防控目标责任,准确监测2019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情况,为评议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组建专家宣讲团,持续推进宣讲。由85名专家组成全国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并举行全国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集体备课。自2019年5月15日在北京小学举办首场宣讲以来,目前已开展宣讲900场次,覆盖学生和家长等5000万人次。

  开展改革试验试点,强化示范引领。批复同意29个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8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改革试验和试点。研制工作标准,调研工作推进情况,推介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出专题网页,加强宣传教育。教育部门户网站推出“呵护明亮双眼共筑光明未来——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特别策划”专题网页,发布16集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系列微课和8集公益动漫。开展2019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汇总教各地近视防控进展情况,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媒体宣传报道。在《学生健康报》等纸媒、人民网等网络平台和自媒体集中宣传各地近视防控经验。

  牵头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持续部署推进,支撑健康中国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牵头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举行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主题推进活动,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学校体育,深化健康教育,落实减负措施,持续防控近视,提升治理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学生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为健康中国打牢坚实根基。

  聚焦“一增一减一保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加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持续推进篮球、排球、冰雪运动等学校体育项目,遴选创建1944所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开展小学、初中篮球分区赛和总决赛。遴选冰雪运动特色学校1036所、冬季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611所;减轻学业负担,让孩子们有更多时间到阳光下、到运动场,主动积极防控近视,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强化制度保障,推动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督促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出台管理规定,专题调研座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座谈会,调研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教育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方案》,成立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持续部署推进,开展实地调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在上海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推进会,交流地方和学校典型经验,部署重点任务。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成立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组,实地调研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加强宣传教育,推介典型经验。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和媒体联合采访,发布了80多篇宣传报道。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网页”。编写教育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事记。人民网、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推出系列报道,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固化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改善,42.4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39.8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35万所学校食堂实现“明厨亮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

  开展主题健康教育,创新拓展宣传载体。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引导师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提升健康素养、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北京市公交站台60个广告位投放“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公益广告,印制3万份“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海报,分发到地方和学校张贴宣传。

  完善预防艾滋病教育政策制度体系,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实施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指导中国疾控中心举办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北京大学等单位组织编写《青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案例汇编》。

  加强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健康。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和学校有效防控传染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坚持实施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调研制度

  在全国开展新一轮5年一次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教育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调研工作,开展2期专题培训,明确组织实施要求和进度安排,拨付专项经费,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底,各省份已基本完成进校监测。

  着力深化重大主题理论研究

  委托南京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中国70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项研究”,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基本经验与规律、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现实挑战、改革发展思路和应对策略,谋划和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完成新中国70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大事记和研究报告编写,进一步完善后发布。

  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编发两期《教育部简报》,主题分别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教育系统扎实推进‘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全国各省(区、市)扎实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中国教育报和相关公众号等媒体编发2019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综述。宣传推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校园食品安全等多项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来源: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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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中国特色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之治”新境界 ——2019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重点工作综述

2019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稳步推进,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教会”健康知识和技能,“防住”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建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着力创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重要支撑。

  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方面职责。3月21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规定》答记者问,强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4月16日,教育部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座谈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视频会议

  2019年4月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指出,相关部门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取得实效。要聚焦重点环节,全面加强改进,完善政策制度,深化健康教育,保障安全健康。9月10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重点任务。

  持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

  2019年3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从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个层面明确主题健康教育主要内容,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提升健康素养、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5月15日,举行2019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全国启动仪式。在北京市公交站台60个广告位投放“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印制3万份“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海报,推动主题健康教育深入校园、深入师生。

  建立完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9年5月3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函》,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重大调研和督促检查。9月27日,召开联席会议机制第一次会议,总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一年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进展,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一年来,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合力推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实现了精彩开局。12月3日,教育部发函商请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加入联席会议机制,四部门均同意加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至13个。

  牵头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

  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牵头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7月25日,陈宝生参加全国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作专题发言。7月15日和7月26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例行政策吹风会和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11月5日,教育部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进展与成效。12月19日,教育部举行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主题推进活动,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在活动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学校体育,深化健康教育,落实减负措施,持续防控近视,提升治理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学生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为健康中国打牢坚实根基。主题推进活动发布了中小学健康促进工作宣传片,发出了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倡议。

  出台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文件

  2019年7月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有效性、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等方面强化要求。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实施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11月2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宣传活动。11月28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12月5日,教育部召开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推进工作。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9年8月下旬至11月底,教育部联合多个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推进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赴北京、内蒙古、辽宁、陕西等地调研专项整治重点举措落实情况。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成立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第二督导组,钟登华带队赴河北省督导。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媒体联合采访,发布80多篇报道。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网页”,总结推广地方和学校典型经验和成效。经过专项整治,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改善,42.4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39.8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新增6.7万家、达到35万家,“明厨亮灶”覆盖率从76.6%提高到92.1%。

  成立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

  2019年6月2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85名专家组成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将组织宣讲与赴地方调研督导相结合,完善机制建设,上下联动推进。9月20日,举行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集体备课,统一了宣讲大纲,颁发了专家聘书。自5月15日举办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首场宣讲以来,通过现场宣讲和电视台、电台、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了900多场次宣讲,覆盖学生和家长5000余万人次。

  实施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

  2019年7月10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开展新一轮5年一次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与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抽查复核工作同步部署安排。截至12月31日,各省份已基本完成进校监测,9个省份完成数据上报,其他省份正陆续上报数据。

  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

  经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9月3日前,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深化“新中国70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研究

  设立“新中国70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基本经验与规律、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现实挑战、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和应对策略,谋划和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完成新中国70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大事记和研究报告撰写。

  研制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教育部牵头研制《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并采纳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明确评议考核细则和要点,从2019年起每年面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目前评议考核办法正按程序印发。

来源: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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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教育部部署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小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2019年春季开学前后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维护师生健康。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卫生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流感等传染病流行情况。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作用,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中小学校要通过布置寒假家庭体育作业,引导学生家长带动和督促学生在寒假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确保每天2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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